1. 留学生请假须至少提前一天办理请假手续。除急病或紧急事故外,一般不得事后补假。留学生请假期满,应及时销假。
2. 留学生请假2天以内(含2天)由辅导员批准,请假3-5天(含5天)由院系学工办负责人批准,送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备案;请假6天以上须填写《泰州学院留学生请假单》,由院系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和国际合作交流处处长批准。请假获批后,留学生应及时通知相关任课教师。
3. 请假说明未尽事宜,按照《泰州学院学生考勤、请假规定》文件要求执行。《泰州学院留学生请假单》详见附件1。
附件1:泰州学院留学生请假单.docx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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